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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3-02-18 来源:资质管理处

  陕西、宁夏、青海各电网、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及时将此文转发基层单位周知,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各企业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的时限内报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环评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的纸制和电子版材料。(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在西北电监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xbj.serc.gov.cn)

  三、各企业于2013年1月19日前将负责备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报西北电监局资质管理处。

  四、我局资质管理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联系人:徐力鹏,联系电话:029-81008077,传真:029-81008076,电子邮箱:zzxibei@serc.gov.cn。

  五、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69号)

  2.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

  3.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