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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更新时间 :2019-03-29 来源:稽查处

     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2018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管工作情况
    2018年,在对各供电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监管、供电“两率”定点监测、青海果洛藏区农网改造及电力普遍服务情况监管调研以及供电综合监管检查等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先后对国网陕西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等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9家县级供电企业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发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问题共42例,并督促立即整改。
    2019年3月,西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9〕7号),按照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34家地市级、156家县级分别抽选20%、10%的监管比例,对四家电网企业推荐的9家地市级、16家县级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管。监管工作组以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核心内容,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供电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精心设计了27大类77小项的核心指标评价体系,现场进行了公开的打分评价。发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12398标识宣传不到位、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等方面问题共85例,现场提出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
    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方式,对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基本能够及时更新。各单位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内控制度。2018年度,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黄龙县供电分公司收到一用户要求公开小区电力改造计划外,其余各单位均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各单位能够正确认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进步。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四项机制”,即省、市、县三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真实透明机制、信息公开协同管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服务品质不断提高。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各业务部门定期开展督办和催办,确保企业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要求,逐项明确公示内容、位置和时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简办电环节、压缩接电时间的工作目标,重新制作营业厅对外公示展板,更新各类业扩表单和告知书10种;通过95598网站、营业厅、“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示,规范各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形式,更便于用户的查阅和知晓。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推广“国网青海电力”微信公众号、客户经理微信群、故障报电话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引导客户通过信息公开多种渠道了解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供电服务相关内容,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各级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部分基层供电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公告停限电有关信息。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在门户网站上发布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仍为2017年6月数据,未及时更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季度公开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等供电质量信息,仅在部分营业场所公开了年度信息。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陕西地电咸阳、汉阴县供电分公司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在2019年1月前向社会公布办电时限压减目标的落实情况或者自身安排部署情况。
    (二)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国网青海平安区供电公司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国网陕西长安区供电公司、陕西地电千阳县供电分公司未编制和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国网青海西宁、海晏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包含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国网青海西宁大通县供电公司对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的不同电压等级、配电设备情况公布不完整。国网青海海东、民和县供电公司未公开变更用电性质类型用电业务的程序和时限。国网宁夏石嘴山市红果子、宁东供电公司未公布涉及用户利益的技术标准。国网青海大通县、玛沁县供电公司未完整公布供电可靠性执行标准和电压合格率执行标准。
    (三)信息公开内容不准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用电业务办理时限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的问题,如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等处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项承诺”》中,居民用户、其他低压供电用户的供电方案答复办理时限以及居民用户的装表接电办理时限均高于压缩时限目标。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农村地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满足监管要求,陕西地电汉阴县供电分公司个别供电服务承诺与现行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不一致。陕西地电镇安县供电分公司业扩报装时限不满足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实施方案要求。
    (四)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部分供电企业,未在3月5日规定时限前按时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临潼区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在2018年迎峰度夏期间发生停限电,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主动公布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以及发生的停限电情况。
    (五)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不规范。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部分供电公司门户网站未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建立链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部分供电公司未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并及时转发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每月、年度定期发布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陕西地电富平县、千阳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对12398热线简介内容不准确,仍为原电监会12398热线简介内容。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仍未按要求规范印制12398热线标识,部分业务单据、业务资料中采用了加盖印章等临时性措施代替。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在宣传彩页上加盖的条章上内容仍采用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旧称谓。
    四、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照规定公开信息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立场和认识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公共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持续、深入、有效地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目前,各省级电网企业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均已建立,但部分地市级、县级供电企业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未建立、工作职责不明确等现象。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综合部门牵头抓、专项内专人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查和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前依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核,避免发布的信息失真、重要内容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供电工作透明度。各单位要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为契机,严格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开内容,尤其是对涉及用户利益的停电信息、电价组成、营业收费、用电报装业务的服务流程、时限承诺、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等信息,全面提升电力用户对“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认知感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方式,构建立体化公开体系。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丰富信息发布内容,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的现象。要继续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广场显示屏、公告栏等传统场所,加强传统公共载体的运用;要充分发挥掌上电力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多渠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各供电企业应在现有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通报反映问题及各项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由各省级电网企业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明确节点、立行立改,持续不断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欢迎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