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西北区域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8-07-09 来源:资质处

国网陕西、宁夏、青海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以许可制度促进电力市场营商环境优化,切实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监管,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89号)以及有关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决定在辖区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现将专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陕西、宁夏、青海电网企业,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相关施工企业。

二、监管内容

主要是2016年以来电网工程项目及用户工程项目:

1.市场开放度情况;

2.在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反许可制度或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

3.在用户工程中是否有违反许可制度,影响用户“获得电力”的行为;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用户工程施工;

5.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揽的电力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等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三、监管方式

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人员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体工作安排

 自2018年6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分启动部署、企业自查、现场抽查、整改处理以及总结提升5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报资质中心。对辖区内列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下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安排部署辖区内专项监管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中下旬)。企业自查需逐条对照以上监管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报西北能源监管局。自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工作亮点,逐条自查情况及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自查报告需附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已竣工和开工建设的110kV及以上电网工程统计表(见附表1),省会城市城区(陕西省地方电力附榆林市城区)10kV及以上用户工程统计表(见附表2)。自查报告及附表电子版同时报送至zzgzxbj@nea.gov.cn。

(三)现场抽查阶段(8月至9月)。西北能源监管局按照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对相关电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用户工程以及参于建设的承装(修、试)企业开展现场抽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针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督查。

(四)整改处理阶段(10月)。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现场抽查、重点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西北能源监管局对辖区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于 11月 1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对梳理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同时在执行许可制度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岩   029-81008077

 

 

                            2018年7月9日

附件电网及用户工程自查统计表(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