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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成品油质量升级完成情况通报

更新时间 :2017-06-26 来源:行业处 焦健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为贯彻落实《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西北能源监管局对监管辖区内有关炼化及销售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陕、宁、青三省(区)炼化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炼化公司、宝塔石化集团、宁鲁石化公司。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有:中国石油陕西、宁夏、青海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宁夏、青海石油分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等。
    截至2017年5月31日,陕、宁、青三省区主要炼化企业均已完成炼油设备升级改造工作,装置具备生产国Ⅳ标准普通柴油的能力;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已完成油品置换工作,其中陕西省对外不销售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起,三省区可实现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普通柴油的目标。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以问题监管为导向,继续完善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炼油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严格工作程序,确保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