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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 :2017-06-06 来源:稽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要求,特公布2016年陕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2016年企业供电工作基本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供电企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供电企业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企业供电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完成售电量3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9%;市场占有率32.72%,用电客户规模达521万户。电网结构进一步完善,一批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运行,供电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电网日最大统调负荷816万千瓦,同比增长5.07%,日平均统调负荷688万千瓦,同比增长6.55%。加强输变电运维管理,规范电缆运行、输电设施可靠性管理。严格控制停电次数,合理制定检修计划。供电可靠率提高到城市99.96%、农村 99.84%,综合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8.56%,平均停电时间下降到城市3.16小时/户、农村14.01小时/户。
  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6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工作流程,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我公司于2014年6月成立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经营部,具体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和总体推进。健全了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地电发〔2014〕126号文件),规定市场营销部、计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法律法规部、新闻中心分别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内容、方法和途径也作了具体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大力宣贯《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人员分工明确,认识到位。
  为贯彻落实西北能监局《关于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6〕2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6〕10号)等文件要求,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陕地电发[2016]11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握时间,做到信息公开符合时限。各业务部门定期检查,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并开展督办和催办,确保企业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三)统一口径,完善发布格式。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反复核对,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供电企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6年,各市、县分公司及供电所通过公布栏、电子显示屏、网络发言人平台、地方电视台、微信平台、便民资料手册、信息发布会、报刊等方式,提前7日发布计划检修停限电信息,公布了11040篇停限电信息、有序用电相关方案、突发事件电力抢修及应急管理等信息。及时更新我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后的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同时通过营业网点、报纸、网络、短信等途径对全社会进行主动公开。
  70个县级分公司客服中心,678个供电所、159个营业点都在营业场所公示《供电监管办法》、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公示业扩报装流程、供电服务承诺、用电监督台和具备承装修试及设计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公示现行电价表、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各营业场所能在显著位置标示上年“两率”完成情况。
  四、供电企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在报告年度,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在报告年度,没有涉及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问题。
  六、因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报告年度,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更新。相关停电信息和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信息相对滞后;三是个别供电所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未做到按季度公布;四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客户对信息公开形式、内容、时限等缺乏了解。为此,公司将继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地电发〔2014〕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陕地电发〔2016〕110号文件),严格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供电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宣传,持续改进供电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落实信息统计、汇总、核实、发布、更新及考核等各环节责任。要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定期维护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要注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
  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按照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管理。
  4.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优化门户网站设计,并在各分、子公司、直属中心网站统一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凡符合《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地电发〔2014〕126号)规定发布的信息,尤其是停限电、有序用电相关方案、突发事件电力抢修及应急管理等信息,各分、子公司、直属中心除通过公布栏、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发言人平台、地方电视台、微信平台、地方报刊等地方主流媒体,提前7日发布外,还要在网站上的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5.集团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获取信息办理流程、业扩报装流程、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充分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信息来源: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