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和发电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12〕57号)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反映西北区域各省(区)发电企业2016年度电价执行、电费结算、成本信息及变化情况,更好地实施成本与价格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发电企业填报价格与成本信息表格,并完成《2016年度发电企业价格与成本情况报告》。具体表格及报告模板请在西北能源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http://xbj.nea.gov.cn)。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请各发电集团公司负责汇总、填报本集团所有发电企业(包括控股企业)价格与成本信息数据,并完成本集团《2016年度发电企业价格与成本情况报告》,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上报。
2、各独立发电企业填报本企业相关表格和《2016年度发电企业价格与成本情况报告》。
3、请各集团公司和独立发电企业于4月16日前将表格和《2016年度发电企业价格与成本情况报告》以电子版及纸制版形式上报至西北能源监管局。
三、相关要求
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填报,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价格成本信息的报送及解释说明工作。对漏报、瞒报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将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的相关内容予以处理。
联 系 人:王 瑜
联系方式:029-81008048 wangyu3@nea.gov.cn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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