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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全面摸底陕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

更新时间 :2016-04-01 来源:行业处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02号)有关要求,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安排,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对改造任务较重的陕西省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详细了解了改造项目安排、时间进度要求等。

    调研获悉,陕西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164号)中“提速扩围”的要求,明确了陕西近三年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任务、目标和标准:一是在去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关中地区最后剩余20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约942万千瓦;二是部署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和陕北、陕南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于2018年前改造完成;三是要求新建项目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后,陕西每年可削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合计9.7万吨。同时,陕西省积极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完成超低改造的燃煤火电厂电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保障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扎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