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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更新时间 :2016-05-25 来源:安全处 作者:李凯扬

     20164月份,西北区域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4月份,西北区域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持平。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42日,中电建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三口电站项目1名员工在电站坝顶启闭机房检查液压系统时,由作业面踏空坠落至1号溢流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力安全事件

    42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600MW1号机组发电机主保护差动动作跳闸(2号机组C计划检修),全厂停电。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和《西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西北监能安全〔20149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