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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电监政法[2007]32号)

更新时间 :2007-09-27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各派出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派出机构普法机构设置情况表》,于2007731日前送政策法规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特制定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监管,为推进和谐电力建设,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电力监管和电力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电力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电力行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

——创新普法形式。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探索普法规律。把握新形势下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将普法作为依法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探索电力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提高普法效果。各派出机构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电力行业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在电力监管机构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电力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电力监管条例》,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手段,深入领会电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加深对电力监管职责和电力监管措施的理解;要及时学习电监会颁布的各项配套规章,准确把握电力监管各项具体制度的含义及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确保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监管的水平。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推进电力企业知法、懂法,依法接受监管。要继续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资源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果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经验,研究修改完善《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为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力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学习,使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五)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加强关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监管对象依法经营和管理。

(六)有针对性地学习与职位有关的专业法。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职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学习各类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认真学习《价格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财务监管;认真学习《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稽查工作;认真学习《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文管理工作。通过各类专业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水平。

(七)坚持普法与监管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电监政法[2006]10号),完善依法监管体制和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电力监管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电力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政复议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专题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过程,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电力监管机构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电力监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能力,树立宪法观念,树立依法监管的观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水平。培养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电力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新进人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加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深入学习电力监管政策法规,基本做到《电力监管条例释义》人手一册,《电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选编》人手一套,充分发挥专业普法教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习效果。继续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运用电力监管专业普法教材和《全国电力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等,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使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电力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积极配合电力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2007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将普法工作放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从2008年开始,电监会将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组织各派出机构交流经验。

2010年,电监会将在各派出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对“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评选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负责人,明确领导职责;指定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电力监管机构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把普法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开展普法工作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附件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推进依法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尤权

副组长:王禹民

成员:谭荣尧、顾峻源、卢春泉、陈群、王强、

邹逸桥、李春宁、卫东、吴姜宏

 

 

 

 

 

 

 

 

 

 

附件二:

 

 

电力监管专业普法指定教材

 

 

1、《电力监管条例释义》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7月第一版)

2、《电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选编》-2003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1月第一版)

3、《电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选编》-2004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1月第一版)

4、《电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选编》-2005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11月第一版)

5、《全国电力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发行)

 

 

 

 

 

 

 

 

附件三:

 

派出机构普法机构设置情况表

 

派出机构名称

普法工作负责人

法制工作机构

法制工作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