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创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建设新局面

更新时间 :2007-09-27 来源:电监会政策法规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会印发了《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电监政法[2007]32号)。今天,会里专门召开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推进电力监管法制建设。刚才,禹民副主席代表会党组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对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学习贯彻我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禹民副主席讲话精神,谈几点认识。

一、我会普法工作的回顾

电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电力监管法制建设,把电力监管法制建设作为电力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电力监管立法、执法、法制监管、普法各项工作相继展开。作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力监管机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电力监管业务的展开,促进了电力监管能力的提高,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重要经验。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电力监管机构推进依法监管工作的领导,20063月,电监会成立了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电力监管机构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工作;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事项,决定制定推进依法监管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监管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目前,会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尤权主席担任组长,禹民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我会依法监管工作和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

会领导高度重视推进依法监管工作,也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今年,会里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要求把普法工作与监管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尤主席在今年年中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要把“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提高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及时部署,认真做好;禹民副主席、荣尧总监多次召集政策法规部等部门研究有关普法工作,刚才禹民副主席又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机构对这项工作也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会里的要求,相继成立了本单位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普法工作负责人和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推进依法监管及开展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已经健全,这是我会普法工作得以展开并取得实效的关键。

(二)制定规划,对普法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普法规划。按照会领导的指示,政策法规部、办公厅、人事培训部走访全国普法办,开展普法调研,并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做法,研究起草了《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电监政法[2007]32号文件印发。《规划》是电监会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部署普法工作的文件,对2007-2010年期间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工作步骤以及组织领导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会还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电监政法[2006]10号),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推进依法监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具体任务。其中,从提高电力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电力监管能力的角度,对普法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华中电监局、郑州电监办等单位按照会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对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制定普法规划,对普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有力地促进了电力监管机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开展法制培训,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水平

开展法制培训,既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普法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会里始终高度重视法制培训工作。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规培训。人事培训部将法制培训项目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将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请法学专家给会机关工作人员讲授新出台法律。办公厅和会内各监管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有关法规规章培训班,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会规章的立法本意、适用对象、基本制度、具体措施等内容,提高了会内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

作为具体执行部门,政策法规部把法制培训作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同会人事培训部等举办了多期法制培训班。《电力监管条例》出台后,先后组织了两期《条例》培训班,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处级以上干部全员参加,集中学习解读《条例》,及时将电力监管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上来,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还举办了电力监管机构领导干部依法监管高级研讨班,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中电联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分别就“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等内容作了专题报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电力监管机构立法水平,举办了立法技术培训班,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专家,讲授我国法律体系和立法体制、立法基本程序、法律条文的表达技术、法规审查的有关问题等课程。参加培训的同志表示,通过培训加深了对法律基本理论、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内容的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提高了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华东电监局、华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等单位非常重视法制培训,专门制定法制培训计划,开展以《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学习,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法制培训,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监管能力提升和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编写普法材料,推进普法工作规范化

普法材料是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工具,编写、运用普法材料是开展普法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电监会成立以来,根据普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编写了大量普法教材。一是《电力监管条例》出台后,在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政策法规部组织会内各部门编写了《电力监管条例释义》,对《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作了全面、详细的诠释,为学习贯彻《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二是从2003年起,政策法规部将每年涉及电力监管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电监会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汇编成《电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公开出版发行,为电力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等了解掌握电力监管政策法规提供权威材料。三是为积极推进电力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策法规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全国电力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经全国普法办审定,作为电力行业普法依法治理的推荐教材。除公开发行的普法材料外,政策法规部还将电监会规章和有关说明材料,汇编成《电力监管规章汇编》等材料,供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执行电监会规章时参考。南方电监局、福州电监办、贵阳电监办等单位根据本地情况,编辑了电力监管法规规章汇编,用于开展辖区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电力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丰富的普法材料,为电力监管机构开展普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素材。

(五)把普法工作与监管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效果

普法工作结合电力监管业务进行,在监管实践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推进监管实践,是推进依法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按照会里的要求,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结合《电力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开展普法工作。2005年,在《电力监管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接受监管。同时,举办《条例》新闻发布会,组织《条例》学习培训,编写《电力监管条例释义》,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结合专项监管业务,开展普法工作。稽查局、安全监管局、资质中心等会内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监管业务的需要,举办行政执法、安全监管、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培训,有力促进了专项监管业务开展,提高了专项监管业务质量。东北电监局、华东电监局、太原电监办等单位面向电力企业举办专项监管法规规章研讨班,积极推动电力企业学习了解电力监管法规规章,对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电力企业依法接受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结合电力监管业务的开展,及时总结和完善普法工作。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都非常重视总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在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不断完善法制工作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六)积极推进电力行业普法

2006年初,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我会组织完成了推荐电力行业“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我会向全国普法办选拔推荐的3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和2个先进工作者,全部受到全国普法办的表彰。为了推进电力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我们还组织开展了电力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召开了电力企业普法座谈会,了解电力企业对于行业普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我会多次与全国普法办沟通,协调推进电力行业普法依法治理有关工作。我会还注重面向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委托中电联统一组织电力企业开展《条例》等电力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另一方面由各派出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向电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西北电监局、南京电监办等单位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运用网络、标语等形式,面向电力企业宣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的来看,几年来,电力监管机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电力行业依法治理。

二、进一步提高对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职责所在

中发[2006]7号文件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重点是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是中央文件所强调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重点对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每一位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也是每一位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会里的统一部署,接受普法教育,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中发[2006]7号文件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电力监管机构作为法规授权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布置电力监管机构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完成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

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看,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普法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立法是条件、是前提,执法是关键,法制监督是保障,普法是基础。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需要使电力监管机构的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普法等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电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电力监管法制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努力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规体系,全力推动《电力监管条例》出台,有计划、高效率地制定《条例》配套规章,积极推动《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电力监管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打开局面,推行电力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开展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协调裁决、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电力运行秩序和市场秩序得到维护;三是有序推进法制监督,实行监管报告制度,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四是普法工作初见成效,制定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培训,编写普法材料,组织法制主题活动,电力监管法规知识得到普及。但是,应当看到,电力监管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立法工作还不能适应依法监管的要求,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亟待加强和加快。当前,对电力监管机构自身来讲,提高已有的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则是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任。一个时期以来,同志们总是觉得《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效果不理想,这里可能有各种原因,但其中一条恐怕与我们的电力监管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有关系。客观地讲,我们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完整、准确、熟练地掌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具体规定的本领还不够强,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有效地依法履行职责受到影响;我们电力监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做得不够好,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还不是非常熟悉,支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电力监管法制建设。

(三)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能力、推进监管业务不断展开的有效手段

电力监管的内在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电力监管条例》明确规定“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电监会《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推进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是合法监管、合理监管、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能、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电力监管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从电力监管机构的实际情况看,电力监管机构组建不久,电监会成立不到5年,多数派出机构组建仅2-3年,有的城市电监办挂牌不到1年,实施依法监管的经验还不足。电力监管机构的同志,有的来自政府部门、有的来自电力企业、有的来自科研单位和院校,可谓“五湖四海”,各有所长。发挥大家的长处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全面、系统地学习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宪法行政法、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专业法,是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的现实要求。

中发[2006]7号文件强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学用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学习法律法规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电力监管工作,推进电力行业依法治理。普法是推进电力监管业务开展的一个有效方式。监管业务展开前,可以组织电力监管机构的同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执法理念和行为准则;可以向监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树立依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争取监管对象对监管工作的支持、配合;还可以通过向全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电力监管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凡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的监管业务,都开展得较为顺利,成效也更显著。

电力监管是一项新事物,电力市场也是一项新事物,电力监管机构如何做、做什么,既需要研究电力监管、电力市场的特性,也需要掌握我国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共性规律。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不仅反映国家意志,还反映某一领域的客观规律。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就可以掌握一般行政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并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予以应用;学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的法规规章,就可以掌握一般市场行为和带有行业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制度,不断开拓监管思路,熟练掌握电力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拓展监管内容,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四)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加强电力监管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

培养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加强电力监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目的之一。电监会成立以来,电力监管立法取得重要成果,国务院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电监会已经制定颁布了25部监管规章。我们监管机构的同志对这些法规规章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是否都熟悉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是否都能够自觉地按照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关系到这些法规规章的执行效力和效率,关系到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效。只有电力监管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才能更好地推进电力行业依法治理,促进电力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因此,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监管机构的每一位同志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提高对监管法规规章的理解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自觉依法办事,是推进依法监管的重要措施。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对所有监管机构的同志都是一次难得的提高法制意识和执法素质的机会。

三、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

会里印发的《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禹民副主席刚才的讲话,对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就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再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把普法工作与监管实践相结合,有重点地、系统地学习宣传有关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央要求,带头学习宪法,全面准确地掌握宪法规定的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严格执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宪法讲座、参加宪法主题活动等形式,抓好宪法学习,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条例》是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遵循的基本法规,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是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从事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重中之重,就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各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大家学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政策法规部将会同人事培训部,根据工作需要,继续举办《条例》培训班。会内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配套规章的专题培训。各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举办培训班,开办专题讲座,通过网上教学,分期分批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培训。要通过《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使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深入领会电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电力监管职责和电力监管措施,准确把握电力监管各项具体制度的含义及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能够在监管工作中正确运用《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的能力。在抓好电力监管机构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使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了解电力监管机构,扩大电力监管机构的影响。要继续组织电力企业学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电力企业知法、懂法,依法自觉接受监管。要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理解、参与电力监管事业的社会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力监管机构开展普法工作,乃至电力行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一直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对待《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从理论上讲,“一法三条例”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应当纳入“五五”普法工作范围。但从实际情况看,电力体制已经发生重大调整,“一法三条例”的很多具体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发展现状,广泛宣传教育也有难处。《规划》采取的办法是,将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国务院对“一法三条例”的补充、完善或者修改,重点学好《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等规范性文件;同时,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果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经验,研究修改完善“一法三条例”。各单位要组织形式多样的研讨班、专题讲座等,结合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定来学习“一法三条例”。与电力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除电力法律法规外,还有能源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也要组织宣传学习。《可再生能源法》是第一部授予电力监管机构职责的法律,使电力监管机构成为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授权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各单位要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从推进节能减排监管出发,学习好、宣传好这部新规章。

4.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电力监管机构,其执法行为有别于现有一般政府行政部门,但也应当符合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则。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主要就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也在研究起草之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还要向监管对象宣传这些法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公开、透明监管,自觉接受监督。政策法规部将继续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学习行政法律的研讨活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电力监管机构的实际,电监会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要认真学好这些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的观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职能;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推行执法责任制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人手少、任务重,工作大家一起干,责任难以分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积累经验。

5.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行为,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力企业进行监管,要符合《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企业法人的有关规定;对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进行监管,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市场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必须符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监管对象的财产采取监管措施,必须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电力企业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实施监管,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等等。因此,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对于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来说,既是衡量监管对象是否守法的准绳,也是衡量自己是否守法的准绳。要认真学好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要原则、基本制度,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依法监管。要结合监管工作,向电力企业宣传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促进电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6.有针对性地学习与职位有关的专业法

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根据职位的要求,学习与自身工作有关的专业法。这些专业法律法规,有些适用范围比较宽,可以由单位组织专门培训;有些适用范围比较窄,就必须加强自学。比如,保密岗位的同志,就要加强对《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就要突出抓好对《信访条例》的学习;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就要突出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机构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从事安全监管的同志,就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从事电力市场监管的同志,就要突出抓好《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从事价格财务监管的同志,要突出抓好《价格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从事稽查工作的同志,就要突出抓好《刑法》、《行政处罚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突出抓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通过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运用专业法律法规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力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工作质量。

(二)、精心组织,把“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法工作既是硬任务,也是软任务,关键看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切实高度重视,把本单位的普法工作抓起来。各派出机构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有安排,年中要督办,年终有总结。各派出机构指定的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把普法任务落到实处。政策法规部将加强与各派出机构负责法制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普法工作的进展;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单位推进普法工作的经验,促进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各派出机构也可以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保持普法骨干队伍稳定

各派出机构在目前人手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指定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就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些同志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承担着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要保持普法骨干队伍的稳定,政策法规部将专门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逐步提高普法骨干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逐步将普法骨干培养成各单位法制事务的“明白人”,成为各单位领导法制事务的参谋和助手。目前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除承担普法工作外,大多还担负着其他工作,要统筹安排,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关系;要认真研究法制宣传教育规律,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要研究落实中发[2006]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各派出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定期或者不定期法律培训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政策法规部将会同人事培训部研究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开展普法工作考核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结合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研究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研究在新进人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工作制定,确保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式方法,适应电力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善于运用监管过程中的实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要善于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宣讲、解读、专题报导以及图示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面向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同志们,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关系电力监管机构的长远发展。让我们在会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电力监管机构“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建设的新局面。